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也同步全面实施。全体广州城乡居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在2015年度内(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可按规定享受到12万元的大病保险待遇。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广州大病保险于2014年9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但当时的待遇覆盖范围仅限为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及从化城乡居保参保人,五区一市的新农合参合人员的大病保障依然是按所在区(市)的农合规定执行。
大病保险政策全面实施后,原参加农合的240万人群也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到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也就是说,近460万广州城乡居保参保人将无需额外缴费,在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金额外支付50%;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即超出18.28万元后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金额外支付70%。
来自市医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27日,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共有1514人、3534人次通过系统记账方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合计记账费用达1095.262万元,人均额外支付7200多元,次均支付3099元,其中:老年人2140人次,大病支付613万余元,次均2865元;非从业居民804人次,大病支付221万余元,次均2760元;学生及学龄前儿童590人次,大病支付260万余元,次均4412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广州市的城乡居民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到最高18万元的大病保险待遇,目前该市共有1514人、3534人次享受待遇达1095.2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