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家寿险公司被“点名”
保监会此次对险企银保市场的检查,主要围绕4月份正式实施的银保新规来展开。按照保监会发布的《通报》来看,目前险企银保业务主要存在以下八类问题:对银保新规贯彻执行时间滞后;投保人需求分析和风险能力测评流于形式;银保通系统未能实现对投保人年龄和收入的有效控制;保险单册不符合要求;承保提示短信内容不符合要求;与银邮代理机构沟通协作不畅;违规套取资金用于非正常补贴;未严格落实销售实名制等情况。
从《通知》公布的问题来看,首先是对银保新规执行的滞后。如百年人寿黑龙江分公司从5月4日起才将提示短信中犹豫期由10日改为15日;合众人寿总公司于4月29日才下发通知,要求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制度;部分保险公司在4月1日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旧版保险合同及投保提示书。保监会也表示,“各公司应对照《通知》的具体要求逐条梳理,深入剖析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制度缺陷和深层次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总公司应督导分支机构及时整改。”
发现,在保监会专项检查的19家人身险公司中,既包括国寿、人保、太保这样的大型险企,也包括合众人寿、华夏人寿、光大永明人寿这样的中小型险企,其中唯一一家没有被详细指出问题的是大都会人寿。但保监会随后表示,要求19家险企限期提供整改报告,也就是说大都会人寿也未能“幸免”。
“问题主要出在分支机构,并不是总公司有意拖延,只是基层单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及时执行,目前公司正在制定相关措施,不管营业网点是否出现问题都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一家被“通报”的险企银保负责人表示。1月30日,保监会再次发布《关于防范银保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提出“开门红”期间,各地出现多起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事件,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可以看出,保监会对于险企银保业务监管正在收紧的态势。
《通报》背后银行依旧强势
《通报》中值得注意的是,险企银保渠道的问题,并不只是出在险企,银邮兼业代理机构同样问题频出。根据《通报》显示,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6家银行的天津分行、天津市邮政公司均未使用独立于投保单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险企与银邮代理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也成为监管层关注的重点,双方沟通不畅的问题普遍存在,一是与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内容不完整,如幸福人寿、光大永明、人保健康等险企的分支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协议未明确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如何划分双方责任,二是保险公司未向合作银行提供客户退保、满期给付等信息。
保监会同时表示,“部分银行对投保人的测试题偏重于对客户投资偏好的测试,并不适用于投保分析,部分外资银行与地方中小银行未建立销售管理系统,如东亚银行厦门分行。部分银行银保通系统不具备保存、传输投保原始文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的管理功能。”“按照银保新规的原意,类似于银保风险测试题与自动转账授权书应该是由合作银行方面来出,但是由于银行在双方合作中比较强势,这些内容大部分还是由保险公司来出,银行只负责把保险卖出去。”另一家寿险银保人士表示,“应该说,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针对这一情况,保监会特别提出,监督银邮兼业代理机构整改,保险公司应向合作银行致函指出银(邮)保通系统控制、投保需求分析和风险能力测评、销售实名制、自动转账授权书、客户真实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修改要求,并督促合作银行整改。对2015年4月30日未整改到位的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应停止与其合作。
合作方式考验险企
然而,停止与银行网点的合作对险企来说并非一件易事。虽然,目前业务结构转型的策略已经被许多险企提上议事日程,普遍希望做大期缴保障型的保险业务,来提升新业务价值。但在银保渠道方面,寿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转型,银行似乎并不买账。
2月4日,笔者走访了北京几家大型银行的营业网点发现,趸交的理财型保险产品依旧是其销售的主力,而险企希望做大的期缴业务在银行并不好卖。
“去年期缴这部分做的很少,一般投保人更偏向一次缴清。”建设银行一位银保经理表示。此外,对于银行来说,趸交的方式更能节省人力资源与柜面资源。
同业交流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人身险银保市场新单规模保费已达5920亿元,11家险企银保新单保费增长超100%,这其中以趸交的方式为主。
这一部分保费收入,对于寿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坚持转型银保渠道必将受到影响,这意味着银保保费收入的下滑,不转型则将面临不断高企的成本,确是两难的抉择。
“银保新规出台以后,部分险企的银行网点出现萎缩,但这主要是由于新规中一家银行只能代理三家保险公司产品,也就是一带三的规定的影响,但对大部分险企来说,不会因为银行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预期就轻易放弃银行网点。”上述险企银保人士表示。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银保业务监管力度不断提升,19家寿险公司被“点名”。为更好地发展银保业务,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寻找与银行更好的合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