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用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杭州市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参保人员一样,也要用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选择在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中看病。已按规定领取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的参保儿童,看病时还要带上专用病历。
少年儿童如果因为急症、转外(限转上海和北京)治疗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再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结算。参保少儿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已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少年儿童,和享受省、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待遇的职工子女,可以不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在杭的大专院校学生,暂不纳入少儿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四类少儿可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可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的少年儿童总共包括四类:一是杭州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二是杭州市区户籍,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仍在杭州市区中小学校上学的学生;三是非杭州市区户籍,在杭州市区上学,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的中小学生;四是非杭州市区户籍,其父母一方已经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5年的学龄前儿童。
门诊保障起付标准300元
由于增加了门诊保障,从今年起,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险费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贴250元)。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以及孤儿,可免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职工子女所缴纳少儿医疗保险费给予补助。
少儿医保的门诊保障起付标准是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基金承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或社会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60%。也就是说,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少年儿童看门诊的医疗费用先要自付300元。超过300元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医保基金共同分担。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