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业是就业之源、发展之基、富民之本、崛起之途。推进全民创业,对推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意义重大。据报道,近日,洪泽县出台《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营造良好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愿望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全民创业在带动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近日,江苏省洪泽县出台了《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从十一个方面扶持政策促进全民自主创新创业。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全民创业发展基金,全县统筹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该意见中涉及的各项奖励、补贴、补助等。
落实扶持政策。个体工商户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有限公司,且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同时,自当年起对税收达到20万元的,三年内按照企业对地方贡献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创业发展基金扶持。鼓励企业入园进区,对进入县经济开发区、镇工业集中区、村级创业点的创业项目,在土地供应、厂房提供等方面享受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本土创业、返乡创业人员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利用闲置资产创业,对县经济开发区置换项目,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过户过程中涉及的费用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扶持。对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研发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民营企业,优先安排科技三项经费,优先帮助申报部、省、市有关贴息、补助。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新建成“两站三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建成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2万元。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的,分别按每件3万元、1万元奖励给企业。对拥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苏科贷”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奖励5万元。对当年企业产品被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产品的,由受益财政按每件1万元奖励给企业。
推动自主品牌创建。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万元。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着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万元。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的,按每件10万元奖励给企业。对新申请注册涉外商标,并经所在申请国家或地区商标部门受理的企业,给予每件1万元补贴。凡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新注册的商标,给予每件500元补贴。
重奖上台阶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成功上市的,除享受市有关奖励外,县财政按1:1配套奖励。对当年工业入库税金首次突破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且纳税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民营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开票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并创成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开票销售收入达8000万元并创成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开票销售收入达1.5亿元并创成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县财政分别奖励5万元、15万元、30万元。
强化融资支持。不断壮大中小企业应急资金互助会实力,在目前基础上逐步做大到5000万元规模,为更多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支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担保公司保费补贴、担保代偿损失补贴等,鼓励担保公司扩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担保规模。
做优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创业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配套优越、成本低廉的创业场所。对新创成市级以上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创建单位15万元、8万元、2万元补贴,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做优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获得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积极开展创业培训。由县创业指导中心组织,建立创业人才信息库,将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各类人才纳入信息库,制定中长期创业培训规划。做好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体创业者、创业农民等各类创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举办创业培训班,开设创业课程。对参加创业培训达到60课时、80课时的,分别给予每人150元、200元补助,并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等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实行初次创业补贴。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伍军人、优抚对象、返乡人员以及农村创业者,初次依法自主开办企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县财政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创业,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由县财政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积极引导农民创业,发展农村经济,对新创成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或“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县财政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户1万元、5000元和3000元奖励。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对来洪创业高层次人才,按不同层次分别给予创业资金资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资助1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长江学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及其相当者资助50万元;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及其相当者资助30万元;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工作经历的正高级职称人才或博士研究生资助20万元;副高级职称人才或硕士研究生资助10万元。创业人才或团队创业项目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创业项目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签订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资助协议书,按注册落户、项目投产、实现税收三个阶段分别支付资助经费的40%、30%、30%。根据项目需要,3年内免费提供创业场所。
激励创业典型。对经济效益良好、社会影响积极、带动效应明显的创业典型重点表彰奖励,每年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评选创业标兵、明星企业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组织开展好创业标兵、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组建创业标兵创业之星巡回演讲团,制作电视专题片,广泛宣传创业典型事迹,不断造浓全民创业活动氛围,使全民创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洪泽县出台《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的,分别按每件3万元、1万元奖励给企业,并不断壮大中小企业应急资金互助会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