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实施,为应对由此给保险合同带来的修改,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推荐使用《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的通知。记者了解到,在“保险事故通知”部分,新条款规定“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10日内(建议各公司提供不低于10日的期限)通知保险公司”,此前,不少保险公司对此项的规定是出险后需在“5日内通知”,因此,该条款留给客户的时间更加宽裕;而在“保险金给付”部分,新条款建议“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及资料后,应在5天内(不高于5天)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天内作出核定”。
这一规定压缩了保险公司核定赔款的时间,避免发生拖赔现象。
此外,中保协这次特别引进了鼓励性条款,建议各公司做到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核保在前,交纳保费在后”。并且,《示范写法》只将7种情形列为寿险公司的责任免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