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五部门印发《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日前,保监会会同工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五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该意见引导保险行业加快发展信用保证保险,运用保险特有的融资增信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积极推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通过“保险+信贷”的方式实现保险的增信功能,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小微企业通过信用保证保险机制,特别是贷款保证保险,增强了自身的融资能力。
在贵州,保险业以提供出口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以及传统险种风险保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政府+银行+保险”以及纯商业化运作等方式,帮助小微企业无抵押、无担保、低成本地获取银行贷款。截至2014年10月末,贵阳市已有189家小微企业通过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获得银行放贷3835万元。
在贷款保证保险“政府+银行+保险”模式下,小微企业在享受政府50%的保费补贴后,实际按1.4%的保险费率投保,加上7.8%左右的银行借款利率,企业融资总成本约9.2%;在商业保险模式下,小微企业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按平均3%至5.4%的保险费率投保,加上银行借款利率,融资总成本在11.8%至13.2%之间。这两种模式与资金市场无抵押贷款普遍收取的20%-30%左右的年融资利率相比,企业融资负担平均降低41%以上。
由此可见,通过保险化解还贷风险,有效提升了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风险容忍度和放贷意愿,真正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去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为落实国务院战略部署,中国保监会在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融资增信、损失补偿等功能的同时,通过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同时,保险业还可以通过给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目前,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风险类别、不同领域的小微企业,保险公司已提供13个大类险种、几千个保险产品和服务。这些保险产品和服务能够有效地帮助小微企业防范分散风险,提供损失补偿,保障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实际上,目前保险业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保险产品,除了公众所熟知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外,还有承保因自然灾害而导致企业财产损失的企财险、因风险事故而导致营业中断的利润损失保险、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产品责任保险等。尤其是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这两种主要模式。通过提升小微企业资信水平,扩大信用销售规模,从而提高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由保险公司承担向银行偿还责任,从而解决银行不敢贷、企业贷不到的局面。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引导保险公司通过“政府+银行+保险”这种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经营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一直以来,由于我国目前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健全,保险公司在不了解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的情况下,无法对产品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尽管此前保监会已出台多种政策,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服务,但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仍存在一定障碍。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在此前就表示,一方面,小微企业信用记录不规范,内部管控比较薄弱,特别是一些企业没有营业记录,台账也不完整,给保险公司产品定价带来了较大的技术障碍。另一方面,很多小微企业出于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也倾向于降低或拒绝保险支出,这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尤为显着。
有保险专家就曾建言,应当加大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目前散落在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数据,加强数据共享,及时进行信息交换,促进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的工作开展。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指导意见》已然明确规定,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小微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等信息资料,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征信机构开放。试点放开经营小微企业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可见,保险业今后可继续发挥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的优势,形成银行信贷风险降低、贷款利率下浮、保险费率下降的良性循环,促进贷款保证保险的健康发展,将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落到实处。
慧择提示:近日,保监会会同工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五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等小微企业,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