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广州颁布实施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该办法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城乡居保政策,以“激励早参保、长缴费、多实惠”为重点,对原城乡居保政策进行修订,放开了政府补贴15年的限制,使更多参保人可以充分享受政府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延续原办法基本政策框架基础上,新办法重点加大了惠民政策力度。
其中包括放开政府补贴年限的限制,政府补贴可超15年,最高可达每人21600元,参保人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缴费满15年后,政府补贴未达21600元的,可继续缴费,政府继续给予补贴,参保人可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
新办法明确规定,广州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食品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长情况,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
同时,还加大扶助特困群体的力度。特困群体在申请社会救济或计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额时,按第一档缴费对应的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参保人死亡后的养老待遇问题,在新办法中同样得到修订与完善。参保人死亡或出国(境)定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连同政府补贴都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本人;丧葬抚恤费待遇也从2600元提高至3000元。
广州市委市政府一向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从2008年4月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起,不断推进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养老保险的体系建设工作。在2012年10月,率先统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4年12月,广州共有123万城乡居民参保,约40万人享受城乡居保待遇,平均养老金574元/月。
慧择提示: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老年生活,广州市实施养老保险新办法,在参保范围、个人账户规定、缴费方式、待遇领取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另外,该市还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并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群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