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据报道,存款保险制度最终将以国际通行的差别费率实施。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昨日在国新办举行的“2014年金融改革、支持实体经济进展成效”吹风会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初期将以单一费率起步,随后会很快地过渡到国际通行的差别费率。
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汇报》。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将覆盖我国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最高50万元的有限赔付,以低费率起步,将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目前,《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已经结束。
潘功胜认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一方面充分考虑了中国的现实情况,另外一方面也充分吸收了国际上尤其是金融危机之后主要的一些经济体对存款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应该在基本的要素上反映了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最佳实践。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实行最高50万元的限额赔付,能够为全部金融机构99.6%和城市商业银行99.5%、农村金融机构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潘功胜表示:“我们现在设定50万元的限额,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经济体中,是比较高的。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限额的设定,相当于人均GDP的2至5倍,我们现在的限额设定相当于人均GDP的12倍多一点。”
他还透露,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开局起步阶段,将实行单一费率,所有存款机构的费率是相同的,但是会很快地过渡到差别费率,根据存款保险机构的风险水平,对不同的存款机构执行不同的费率水平。同时,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还被赋予了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一些职能。
由于存款保险制度还未正式实施,因此潘功胜认为目前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还很难说,但他强调存款保险制度以基金的方式起步,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效率,确保制度的平稳运行。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与其他改革的关系,潘功胜认为:“从改革的意义和逻辑上来讲,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的一系列改革,比如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等的一项重要前置性改革项目,或者是一个非常基础性的改革项目,能创造一个更加良性的环境和条件。目前,制度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初期将以单一费率起步,随后会很快地过渡到国际通行的差别费率。此外,由于存款保险制度还未正式实施,因此其基金规模还很难说,只有等实施后才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