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吃”企业养老基金
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会不会去“吃”这3万多亿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胡晓义昨天说。
他表示,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这样就实现了规则公平、制度公平,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未来“五险”有望全并轨
养老保险只是社保当中的一种,公务员在其他保险上会不会也和企业并轨?胡晓义表示,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在除了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1998年国务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这个问题在制度上是没有障碍的。”胡晓义说。
他表示,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国正在推进这些工作。“实际情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授权国务院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的一个举措。”胡晓义说。
绝大多数人待遇不降低
胡晓义认为,此次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确定机制,或者叫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原来的计发办法是参照两个因素,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如果在一个十年段,21年和29年没有区别,31年和34年没有区别。而改革后这个机制变了,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的。所以体现了一个导向,缴费越长肯定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胡晓义说。
胡晓义说,从政策设计上考虑,显然是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地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从这个基点出发,至少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同时,胡晓义还表示,此次改革将采取过渡期的措施,过渡期内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目前发放不存在财务问题
据了解,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退休人员1500多万。改革后,既要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的需求量大增。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胡晓义表示,“如果要同时筹措1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都积累起来,显然这两块相加,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胡晓义解释。
慧择提示: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问题,胡晓义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会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将单独建账,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基金的情况不会发生,绝大多数人待遇也不会降低。此外,未来“五险”有望全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