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争“医有所保、老有所养”
北辰区天穆镇王庄村近5000人,其中3000多人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则有2000余人。两险落实到位,“小病不麻烦,大病不犯愁”,解决了村民的后顾之忧。“我闺女生小孩的费用多亏有了医疗保险,这可是一件顺民心得民意的大好事。”村民冯阿姨说。
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一体化发展,启动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两项新制度,形成了各类从业人员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参加养老、医疗两项保险的制度体系,实现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的全覆盖。
五年来,本市先后实施了27项医保惠民政策,解决了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职工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人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0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0元。
本市先后出台了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意见,制定了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办法,建立了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预存制度,在全国率先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出台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完善了职工与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转换办法。2007年到2011年,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由344万人增加到580万人;医疗保险覆盖人数由382万人增加到980万人,参保率超过90%。职工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30万人、260万人、240万人。
持续提标扩面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五年来,天津加快以养老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为代表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在社区综合改造工程中,市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约7.1亿元,实现88%的街道建有社区服务中心,91%的社区建有社区服务站,50%中心城区建有社区食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有1所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运用市场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平台,社会办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85%以上,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兴办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社会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全部纳入增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体规划,实施城乡联动增长。城乡低保平均水平由每人每月300元和125元增长至520元和320元;统一机构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城市低保救助标准的3倍,每人每月1560元,部分地区达到2760元,提前实现国家《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预期目标。
农村五保老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增长至每人每年5060元,最高标准分别达到10000元和6500元。率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最高比例达80%,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最高比例达55%,实现医疗救助无上限封顶。建立无收入居民丧葬补贴制度,每人平均1800元,最高达3000元。
把社会关爱送给每一位残疾人
49岁的蓟县马伸桥镇村民静海明17岁时因病左腿从髋关节以上高位截肢,全家四口三残,多年来靠低保金和残疾人救助金生活。2010年3月,市残联在李嘉诚基金会普及型假肢援助的基础上,追加2万元为他专门设计、装配了一款特异型髋离断假肢。恢复独立行走的静海明激动地说:“今后我要找份工作,开始新的生活,努力回报社会。”
本市制定实施了80多项普惠加特惠扶助残疾人的政策,残疾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障等16个方面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全面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项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标。
五年来,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障更加完善,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个人不交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低保重度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交费给予100%补贴,低保非重度、非低保重度残疾人个人交费给予50%补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8%,2.43万名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8600人,安置农村困难残疾人近3000人,城乡残疾人稳定就业累计达10.42万人。
在天津,各区县都建立了六类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 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达1528个,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达到196858人,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比全国高58.4个百分点。对4.3万户残疾人家庭和2300个社区进行了无障碍改造,8547名残疾人得到托养服务。
据市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显示,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比2007年增长18.9个百分点,比全国高14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90.7%,比2007年残疾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比例增长6.9个百分点。分类救助、应保尽保,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天津,一张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网已经基本形成。
慧择提示:目前,天津正在全力建设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医有所保、老有所养”。此外,天津还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并把社会关爱送给每一位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