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驻华使馆北京领事处短期商务签证办理程序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内自由出入。申根国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荷兰、意大利、冰岛、挪威、卢森堡、葡萄牙和瑞典。最长的停留期为90天。
根据申根规定,签证由申请者在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签发,可以不是第一次入境国。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的持有者应通过各省外办来递交签证申请,持有普通护照的商务签证的申请者必须亲自前来申请。
西班牙使馆要求的材料:
(1)近期照片; (2)护照;
(3)中国公司的介绍信;
(4)西班牙公司的邀请函;
(5)经济证明;
(6)住房证明;
(7)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
西班牙使馆要求的补充材料及说明:
(1)由中国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要原件
(2)邀请信要原件
(3)有要求申请人面试的可能
(4)西班牙人使馆有权向申请人进一步索要任何签证所需证明材料
(5)所有证明材料需被翻译成两班牙文或英文
(6)即使准备好上面所提交的材料,也不能肯定获得签证
(7)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
(8)持有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户口的申请者必须到西班牙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