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而此次改革中提及的职业年金将直接为保险公司带来新的业务来源,业内人士认为,一个巨量养老保险市场呼之欲出。
保险机构成最大受益者
巨量养老保险市场来自何处?最直接的来源是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
为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具体缴费方案为个人缴纳工资的4%,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8%。
2014年5月份数据显示,我国事业单位有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 万个。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公务员有689.4 万(不含群团机构和事业单位),因此,预计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合计有3800万人。
多家券商研报均认为,由于职业年金的建立具有刚性,因此,全国职业年金的参与率可达70%以上。如果按照70%计算,全国参与职业年金的人员能有2660万人;按照目前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月平均工资3000 元、单位和个人每月缴费比例合计为12%计算,每人缴费收入为360元。以此推算,每年职业年金的缴费规模为1149.12 亿元。
而这份突破千亿元的巨单,保险公司又能分得多少?有关专家认为,同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职业年金的设立和运作很可能参照现有企业年金进行。人社部近期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前三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实际运作总量为6855亿元。其中,7家保险机构管理了3400亿元,占实际运作资金总量的49%;11家基金公司管理资金2814亿元,占比41%;两家证券公司管理资金639亿元,占比近10%。显然,占据半壁江山的保险机构无疑将成为最大受益者。
十八大加速“双轨制”破冰
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使各国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负担越来越重,为此各国纷纷推出了“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这也是我国目前采用的架构。“三支柱”中,第一支柱是政府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保险。
我国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化改革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199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各类企业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部分地区和企业同时探索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统一规范为企业年金,标志着企业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已经开始建立起来。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虽然仍在实行财政预算拨付和单位自筹经费相结合的退休制度,没有全面参与到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改革当中,但实际上一直在进行政策的调整和尝试,为全面改革做准备。2012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被写入《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并同时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列为全年政府工作的重点。
可以说,十八大以来,“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持续加速,而最难啃的“硬骨头”——养老金“双轨制”也在此时破冰。
职业年金配套制度待落实
终结基础养老金“双轨制”的靴子已经落地,养老“三支柱”体系建设正沿着十八大提出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方向逐步推进。但如何推进、如何保证公平可持续,都有待进一步落实。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保险与风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秉正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保障,但仍需研究和明确关于职业年金是否应当强制、资金来源、如何管理以及公平性等一系列问题。
《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这里的"应当"是指强制还是鼓励?如果是强制,那么,以消除不公而推出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改革,很可能会引发新的不公。”陈秉正认为,企业年金制度并非强制,并且参与企业和职工的比例还很低,如果政府财政每年拿出巨额资金为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建立个人账户的职业年金,是否对企业职工意味着“不公”,值得深入探讨。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则直言:“并轨之后,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肯定要降低,这部分应当用职业年金来补充。当务之急,机关事业单位应尽快建立与改革相配套的职业年金制度,和企业年金共同构成实质性的第二支柱。”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十八大加速“养老金”双轨制破冰,然而职业年金配套制度还有待出炉。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表示将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