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昨日获悉,保监会制定《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前保险监管机构也时常接到举报,但受理举报案件的部门、流程并不明确,导致此部分案件久拖未决。此次《办法》明确指定,保监会稽查局为举报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举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设置了举报案件处理时限。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而对于不属于保监会负责处理的举报,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交其他有职责的单位。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开展对举报的调查工作,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应当将调查结论答复实名举报人,但因案件调查需保密的除外。
慧择提示:保监会制定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明确了举报流程,并设置了受理时限,要求在60日内答复。另外,实名举报人要求告知受理情况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