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延迟退休,是指国家结合国外有些国家在讨论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的年龄来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或延迟退休的制度。专业人士表示,延迟退休只能在法治程序下依法进行。
2014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传递出了明确的并轨信号。在此兴头上,社科院不失时机地提出,待养老金并轨改革实现后,2018年开始延迟退休年龄,可谓用心良苦。
众所周知,“先并轨养老金,再谈延迟退休”,是之前最常见的舆论质疑。问题是,假若双轨制的问题在2017年能够顺利解决,延迟退休的充分必要条件,就已然全部满足了吗?
虽然我们早就被告知“推迟退休年龄是一种必然趋势”,相关专家更是为之寻找过各种理由;但不可否认,延迟退休原因之一是要弥补养老金缺口,减少养老金入不敷出的风险。要判断延迟退休是否合理,不仅要取消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特权,更要反思弥补养老金缺口,是否仅有延迟退休一条路径?
在笔者看来,养老金形成缺口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要还旧账,因为现在很多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之前并未足额缴纳养老金;二是双轨制下,仍有相当大的群体不缴一分钱养老金;三是养老金打理不当收益极低。
对应的,要弥补养老金缺口,至少也有三条路径:一是前面提到的改革养老金双轨制,全部参与社会统筹,给养老金“造血”;二是划拨国有资产、提高国企分红、加大财政补贴以还清旧账,改变新人为旧人发放养老金的模式;三是加强养老金投资管理,争取“让钱生钱”。
延迟退休毕竟会损害到更多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只能是“穷尽一切手段”之后的无奈之选,而不应该是“第一选择”。就算万不得已还是要延迟退休,那也不是社科院建议一下,政府部门就可以去做的,而是必须通过正规的立法程序。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新年献词所说,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涉及全体国民切身利益的延迟退休,只能在法治程序下依法进行,任何功利化的简单考量都是要不得的。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延迟退休只能在法治程序下依法进行,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实行该政策。此外,政府可通过改革养老金双轨制,全部参与社会统筹、改变新人为旧人发放养老金的模式以及加强养老金投资管理三种路径弥补养老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