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江苏省将正式实施新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据悉,2013年11月以来,江苏已全面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此次,将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旨在建立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今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将更加广泛: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慧择提示:明年起,江苏省将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按照新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主要包括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原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