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对寿险公司的检查结果显示,销售误导行为依旧较为普遍,某寿险公司近日召开的75场产品说明会中,有29场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混淆保险与理财的性质,夸大收益,宣称限售等手法最常见。某公司近日召开一场说明会即吸引了13名客户投保,卖掉了100多万元的保险产品。取得如此靓丽的业绩原本是可喜的,但在事后检查中却发现,这一成绩单的背后竟然是欺骗误导消费者。
购买保障型保险产品的人,最担心的莫过于出险之后却遭到拒赔。例如,在投保时,如果投保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情况的义务,万一出险要进行理赔可能就会遇到麻烦。但是,有的保险销售员为了能促成保单销售,会怂恿投保人否认身患疾病或者隐瞒正在进行的检查。
例如,在监管层进行的现场检查中,某寿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营销员张某在与投保人唐女士关于保险理赔的交谈中,提到曾告知投保人的丈夫在出院小结上不要写“以前的事情”。同时,营销员还列举了自己的亲戚及以前客户通过修改病历获得理赔的例子加以证实。另一寿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营销员王女士向投保人销售产品时,在填写投保单上“是否患过何种疾病和是否做过检查”等二十多个告知选项时,投保人表示其“最近做过胃镜和肠镜”,可王女士却表示,“没关系的,全部写否就好”。
“这种行为将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情况是真正瞒过了保险公司,给保险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赔偿损失;另一种情况是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发现了问题,拒保从而引发保险纠纷,或者投保人得不到实际赔偿。”上述老保险人表示,保险营销员怂恿投保人隐瞒实情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即使营销员口头承诺以后能理赔,但保险公司在核赔环节通常都是和医院联网的,一旦发现保单造假,很有可能拒赔,投保人的利益最后可能仍得不到保障,而这时投保人要再找保险营销员,不是营销员早已离职就是不承认有这样的承诺。同时,这还可能影响到投保人的信誉。
慧择提示: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年底的保险产说会往往具有误导性质,目的是想获得更多的业绩。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消费者需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轻信保险营销员的承诺,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