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人身保险:目标锁定低收入群体
为贯彻中央服务“三农”的政策精神,自保监会2008年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区域已逐步从9个省(区、市)扩大到24个省(区、市),试点产品从最初的意外险和定期寿险扩大到健康险。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覆盖的人数从2008年的239万人扩大到2011年的近2400万人,受惠人群逐渐增加,使低收入群体对于保险产品可以买得起、买得到并且愿意买。
“试点工作取得了令人较为满意的成绩。”有保险专家表示,对于广大低收入农民而言,有了价格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缓解了后顾之忧;对保险公司而言,建立了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服务网络,找到了服务新农村的立足点以及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了公司在农村的品牌形象;对政府而言,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一种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人身保险产品,专门针对农民的消费能力、特定风险设计,具有“保费低廉、保额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特点,是一种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惠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客户的人身险保障需求。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我国农民的保险意识、完善农民的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保险专家如是说。
可见,推动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不仅可以满足我国广大农民的保险需求,而且可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对于发展农村保险市场、保障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保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小额人身保险,也是在前期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意图惠及更多的低收入人群。
小额人身保险:完善保障体系 买得起更要愿意买
对于长期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和传统商业保险之外的低收入农户而言,一旦不确定性风险发生,其影响程度之大,时间之长,会对他们造成巨大打击,例如让子女辍学打工、拖欠借款甚至生活难以为继等。由此可见,低收入人群在风险面前十分脆弱,尽管他们有迫切的风险转移需求,但无力购买高额保险保障。
根据调研结果,有55.2%的农民因为价格高没有购买保险,有12.4%的农民认为没有合适的产品购买,只有大约30%的受访者表示购买过保险。这种现实与需求的差距,为小额人身保险的应用和推广提供了潜在客户基础。
尽管小额人身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先前农村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供需矛盾,然而,“有效提高低收入人群的保险意识以及实际购买能力”一直是困扰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瓶颈之一。如何促进保险公司为更多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买得起、愿意买”的保险保障,则是考验监管层面的最终命题。
为响应国家强农助农政策号召,国内一些保险公司已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项目的推广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截至目前,保监会批复可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有10家,分别是中国人寿、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产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平安养老、平安产险、大地保险、人保寿险及中邮人寿。
中国人寿副总裁苏恒轩向笔者介绍,从2008年起试点至今,中国人寿已在24个省、区启动了小额保险试点。2011年,承保人数超过1996万人次,提供保障金额5177亿元。
“作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试点公司,平安产险目前已在山西、黑龙江、江西等19个省级行政区开展业务。”据平安产险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全国网点铺设的逐步完善,平安产险将继续开发契合农村低收入客户群体实际需求的新型产品,关注提升农村地区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缓解农村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问题。
为进一步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坚实的保障,上述《通知》还作出相应规定:小额人身保险应服务于全国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包括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的农村户籍居民及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同时,保监会对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进行了“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10万元”的明确规定,这将为低收入人群增添一份保险保障。
不仅如此,保监会还将小额意外险、与新农合结合的小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保险金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对推广中可能产生的强制投保或捆绑销售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小额人身保险:探索发展新路径 鼓励险企参与推广
自我国开展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成本控制”、“盈利难”等问题一直是国内险企开拓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阻力。
一些曾发力农村小额保险市场的国内保险公司因投入到农村市场服务网点建设的成本得不到回报,加之农村小额保险的单笔保费数额较小而难以盈利。一家险企负责人对笔者表示,“解决小额保险高成本与低保费之间的冲突问题”是今后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关键。
“低成本经营方式,关系到小额保险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前述专家指出,由于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在我国刚刚起步,改革和创新的空间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应在渠道、销售模式上进行创新,探索符合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经营方式。
事实上,保监会已针对符合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了充分的政策支持。在6月12日保监会下发的《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中明确提出,“对于符合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设计要求并经审核备案的产品,在农村销售的免予征收监管费,在城镇销售的监管部门将协调免予征收监管费”。
此次发布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创新销售和服务模式,并将对开展小额人身保险成绩突出的保险公司在保监会开展的各类创新和试点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在渠道方面,支持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运营商合作,借助银行自动柜员机和移动通讯设备,开展新型便捷的小额人身保险投保和保全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借助移动终端开展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提供随时随地移动出单、打印交费凭证等服务,严格控制出单和收费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由此可以看出,监管方面实际上已经为帮助保险公司降低成本开辟了新途径。据了解,目前已有一些保险公司在经营、渠道、销售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创新尝试。
为探索创新经营,中国人寿进行了不同于以往的“全村统保”、“联合互动”、“信贷保险1+1”、“小型团单”等推广模式。2011年,以四川旺苍为代表的“小额保险与村级互助扶贫基金相结合的新型扶贫模式”和资阳“户户有保险,人人有保障-小额保险全家福”模式,试点效果良好。目前,中国人寿正在积极探索小额保险业务发展的新模式,如为城市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额保险保障等。
据太平洋寿险负责人介绍,“为了突破渠道限制,太平洋寿险在传统的与计生、社保所、村委会合作开展小额意外保险业务的同时,创新兼业代理合作机构,将农信社、农商行这一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作为业务重点,与当地农信社、农商行合作,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目前,太平洋寿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区域覆盖地区已从2008年开办之初的4个省市增至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显示,自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以来,太平洋寿险累计承保人数1050万人,累计支付赔款近2.5亿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小额人身保险以低收入群体为目标,并让农民们买得起更要愿意买,而且保监会还不断探索发展新路径。此外,保监会积极鼓励险企推广小额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