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保中心发布的《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中了解到,今后,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3%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含中央、省属驻烟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市社保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收统支。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在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方面,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根据经济发展及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3%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按月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从单位经费中列支。征收的生育保险费按照规定存入财政专户。生育保险费与其它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同一缴费基数。
享受“四类”生育保险待遇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员可享受“四类”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妊娠和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起和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医疗费用;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因生育引起和合并疾病的医疗费用,实行按住院人次付费的方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费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支付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慧择提示:从明年起,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新政策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将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以享受“四类”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