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一)申报范围
我市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和个人。2013年12月已按照《关于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二0一四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徐社险管[2013]28号)申报2014年缴费基数的行政事业单位此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内容
1、单位申报: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2014年新参保的职工按照办理参保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工资申报。此次申报的缴费基数用于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参保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
2、个人申报:参保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收入情况申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金额。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上下限标准核定参保个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参保个人没有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最低缴费标准予以核定。
(三)申报要求
1、参保单位根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计算口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
2、基本养老保险参加省行业统筹的驻徐省部属单位必须同时申报在职、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调资后养老保险金申报。
在徐州市区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其养老保险金直接确认,参保单位不再申报。
3、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又发生人员增减变化的,单位无需重新申报,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调整,2014年7月将按照单位实际参保人数启用新基数核定征缴计划。
4、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从2014年7月起缴费基数一律按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计算,同时列入重点稽核范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填报材料
1、参保单位使用《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缴费基数预申报”菜单栏按照要求如实统计填写《2014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附件1)和《2014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附件2),加盖电子印章上传。
2、参保单位统一使用A4纸打印《2014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和《2014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按照要求由参保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社会保险经办人、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职工本人签名确有困难的单位可采用公示的方式,申报时须附单位文字说明及公示照片。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核查检验
(一)年检范围
徐州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
(二)年检内容
核查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按章申报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有关情况。
(三)填报材料
1、参保单位使用《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社保年检”菜单栏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江苏省徐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度报告书》(附件3),加盖电子印章上传。
2、参保单位统一使用A4纸打印《江苏省徐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度报告书》,由报告书填写人、参保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使用期限为五年,2014年新领取或重新更换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当年不再进行年检。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第五次年检时,上交登记内容完备、四次年检记录完整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更换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三、纸质材料送审方式
参保单位应首先使用《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网上上传相应资料。然后报送纸质材料至经办机构前台审核。
(一)时间
100人以下参保单位:5月1日至5月30日工作日
100人以上参保单位:6月1日至6月27日工作日
(二)地点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座二楼社保中心征缴大厅(食品城南侧)
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三)提交资料
1、《2014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和《2014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
2、201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度报告书》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3、反映单位2013年度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年度报表(含审计报告)和2013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4、未按上述第3项要求提交年报的单位需填写《2013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统计花名册》(附件4),并提供单位2013年度各月反映工资支付情况的原始财务凭证。
慧择提示:目前,徐州市正在开展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申报范围主要是徐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和个人。此外,单位申报、个人申报需要根据具体规定,进行不同的申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