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保险:投保方式
据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广东工作小组介绍,有三种投保方式可供学校或企业选择,分别是登录教育保险网注册后按页面提示即可在网上完成投保;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400-616-8686)进行电话投保;联系客户服务专员进行投保。
学生实习保险:保险责任
1.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校方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因实习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伤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顶岗实习期间,因发生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学生教学实训期间的校方责任。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被保险人组织或安排的校内教学实训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法律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学生实习保险:突出特点
1.“宽、低、高”的基本形态。即保险范围宽,投保金额低,出险理赔额度高。职业学校学生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后备力量,不可或缺的一线技术性劳动者,面临着实习风险高但承受风险能力不足的现状。我国教育部和保险业对此高度重视,联手推出了实习责任保险。因此,在保单的设计过程中,承保范围基本涵盖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其中包括意外事故伤害风险、疾病风险、信用风险、财产损失风险、其他人身伤害风险等主要风险;承保期间贯穿学生实习实训的全过程。并且,不同于以往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按照赔付情况进行取样精算,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数据确定费率的方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率采用按照实习学生的心理年龄、经验状况等,采用相对统一的保险费率,保费相对较低。
2.“保险+基金”的模式。此次实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的运行采取“保险+基金”的模式。在相关保险公司的支持下建立国家和省市两级“中等职业学校风险管理基金”,并委托“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进行管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专款专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植下,作为新型未完善的商业保险,须由风险管理基金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增加其抵抗风险的能力,使其经过两年的试行之后实现持续发展。
3.弥补了《工伤保险条例》的不足。2002年教育部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一般认为,该办法确立了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而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能否作为依据处理,各地处理意见不一。 关于实习学生的工伤认定问题,各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中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地方法规作了肯定性的规定,如2004年《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在实习单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可以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有的地方法规作了否定性的规定,如2006年的《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 条规定:“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到单位实习期间的在校生、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调整范围。”而更多的地方性法规,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在这样混乱的规定下,一旦意外事故发生,纠结于各种条例的不同规定中,将直接损害实习学生的利益,不利于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所以,在本次实施的实习责任保险中对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因实习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因发生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校内教学实训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由谁承担皆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以此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实习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原则上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只要基于受害学生发生实习伤害事故的事实,实习学生就可以得到有效、及时的补偿。这样,既符合民法对保护“弱势群体”的发展趋势,又填补了各法律规定中对“实习生”这一问题的漏洞。
学生实习保险:学校投保保障学生权益
保险专业人士指出,购买学平险和校责险使学生和学校获得了最基本的保障,但是在实习期间单独购买校责险,学校责任方面的风险得不到转嫁。
据介绍,学平险是学生入学自己为自己投保的保险,每人每年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保障。
保险专家提醒,学平险属于人身保险,保障主体不是学校,是学生本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从意外险中获赔后仍然可以根据实习合同向学校或者实习单位提出索赔请求。
而校责险更强调在学校内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人身伤亡,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实习生责任保险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学生实习保险包括三种投保方式,而且将由学校投保保障学生权益。此外学生实习保险还具有“宽、低、高”的基本形态,并拥有“保险+基金”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