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险集团监管是新的课题。保险集团公司已有10家,业务规模和总资产占行业近70%,金融业一般意义上的监管套利、监管空白、风险传递等问题开始出现,保险集团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凸现。”
12月4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第八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上强调,要加强保险集团监管工作,并透露保监会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改革,将把保险集团的市场退出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考虑。
王祖继认为,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险集团监管是新的课题。过去监管主要是围绕保险公司框架展开,但集团监管与以公司为主体的单一功能机构监管有着本质区别。
随着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演变,保险集团公司已有10家,保险集团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凸现。同时,以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核心的审慎监管,要求集中考虑特定金融机构整体上的风险和清偿能力,集中考虑集团层面的整体风险状况。
集团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是一个监管对象的两个监管维度,即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统一,两者的统一性决定了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必须把集团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准确把握保险集团监管的重点和关键环节,重点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重点是做好对保险集团组织架构的监管,对保险集团董事及高管人员诚信品质、专业能力、从业经验等的监管,同时还要注重对董事会履职能力的监管以及薪酬政策的监管。
二是要加强资本监管。对保险集团来说,资本监管应主要通过偿付能力监管来实现,监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资本的真实性,资本充足性以及资产的流动性。
三是要加强风险管理。保险集团应建立独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并具备健全的内控体系、有效的内部审计与合规管理。同时,要建立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政策,明确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风险承担行为,并与集团的业务战略、资本规划等保持一致。此外,金融集团还应在资金管理、业务运营、信息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建立风险防火墙,规范内部交易行为,防范风险传递。必要时应要求保险集团定期就主要风险来源,开展集团范围内的风险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四是要加强准入退出监管。王祖继表示,保监会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改革,将把保险集团的市场退出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考虑。
12月15日,保监会发布《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下称《指引》)。《指引》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监管范围。同时明确了包括集团结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交易、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风险等七个方面的并表监管内容。《指引》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通过确定监管范围和监管要素,明确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从全集团角度监测风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传递。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保监会正稳步推进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改革,并不断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从而进一步规避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