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授权北京等保监局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授权北京、上海等6省市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职权,不再由保监会一手包揽。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机构在上述6省市的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投资项目注册登记或投资后,接受试点保监局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监管。在上述6省市辖区内经营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控股的保险类子公司除外)的资金运用,接受试点保监局的风险监测。
事实上,今年4月9日,保监会就已发布通知正式授权这6个省市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职权。此次下发的通知与今年4月下发的相关通知相比,此次试点拓宽了上述6省市保监局的属地监管范围,主要是从中小保险公司扩至各保险机构及在上述6省市辖区内经营的保险法人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授权监管部分保险资金运用虽然是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进一步放开,但是仍需防范资金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将加强对试点保监局资金运用监管的工作指导,统一监管标准和流程,互通监管信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快形成上下联动的资金运用监管工作机制。
业内人士分析,属地监管试点政策的落地,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分权力的下放,是监管部门简政放权、优化配置监管资源的体现。
一位保监会内部人士向媒体人称:“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各个地方保监局都将发挥作用。因为,地方保监局对地方重点项目的风险会更加了解和熟悉。授权地方保监局监管,层次更加明确,同时监管的力度也得以加强。”好处在于,可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监管反应的灵敏度,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亦符合行业监管的发展规律。
慧择提示:保监会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已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这6个省市的保费收入总规模在我国比较靠前,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较为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