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补缴社会保险(一)参保单位补基差
1、调整范围:2013年4月至5月按月缴费的参保单位中需进行补基差的人员。
2、操作流程:(1)2013年8月财务结账后,各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将统一生成补基差汇总数据转财务进行首次收款(收款方式默认为托收,可修改)。涉及补基差的参保单位提出打印补基差明细、汇总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应为其打印,并加盖参保单位章,按规定存档。(2)对首次托收不成功的记录或调转人员的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在“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中查询并勾选生成原单位2013年4月至5月的补基差明细,补缴原因为“补基数差”。
后续业务按现有补缴流程操作。(3)对于2013年4月至5月欠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足额还欠并且财务回款后,才可以在“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中查询并勾选生成补基数差明细;否则不能进行补基数差操作。
3、经(代)办机构已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应先进行补基数差操作,待财务回款后,通过“补社平基数差重打缴费情况表”模块进行重新清算并打印缴费情况表。
4、经(代)办机构未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四险系统补基数差操作,待财务回款后,取消原预审操作,重新办理预审,打印缴费情况表。
北京补缴社会保险(二)缴费卡单位补基数差
1、调整范围:2013年4月至5月缴费卡单位的参保人员根据个人缴费档次按新社平进行补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对于在缴费卡单位下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补差中操作流程第(1)条办理流程。对于已经不在缴费卡单位下或非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补差中操作流程第(2)条办理流程。
北京补缴社会保险(三)补缴历年业务
通过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模块进行了补缴历年的参保人员,并且已经收缴到位的,1月至6月涉及补缴系数部分不再根据新社平进行变更调整。
北京补缴社会保险(四)灵活、自创单位补基数差
1、调整范围:2013年4月至5月灵活、自创单位的参保人员按新社平进行补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劳服于2013年8月25日上传2013年4月至5月的基数补差记录,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后,进行汇总(补缴原因为“基数补差”),并转财务。对未上传的人员通过“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如需要补缴,通过勾选后汇总、转财务进行收款。
自创、灵活补缴明细录入模块中补缴原因增加“补基数差”(该补缴原因只能用来查询,不能录入)。
北京补缴社会保险(五)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补基数差
失业人员由后台生成社平补基数差记录后,直接置到账标识。
慧择提示:以上介绍的便是北京补缴社会保险手续,希望对广大市民有所帮助。此外,各地区社会保险补缴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市民最好到当地社保局详细咨询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