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然而,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不规范行为开始显露。在此情况下,保监会拟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监会网站10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保险机构应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非固定收益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慧择提示:近日,保监会发布相关文件,并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集中运营、集中管理,不得授权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此外,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应列明条款、费率及保费计算方式。
保监会网站10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保险机构应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非固定收益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慧择提示:近日,保监会发布相关文件,并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集中运营、集中管理,不得授权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此外,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应列明条款、费率及保费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