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条款。该条款规定了有效期限,如1年期保单。承诺在保险期内保险人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变更保费或保险责任。这就避免了被保险人被迫每年重复检查身体办理投保手续等定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平均投保期限,保险人借此亦收到益处。
2)可取消条款。这种条款的灵活性较强,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终止合同或改变保费、合同条件保障范围。规定这样的条款,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小,所以成本也低,当然承保条件就不那么严格,但对保险人在出售保险单之后的工作要求较高。
3)续保条款。一般有两种不同的续保条款,一是条件性续保,即被保险人在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续保直至某一特定时间或年数;二是保证性续保,也称无条件续保,即只要被保险人继续缴费,合同就可以持续有效,直到一个既定的年龄,在此期间,保险人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中的任何条件。
4)不可取消条款。这一条款同时针对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被保险人不能要求退费退保;当其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保险人可以自动终止合同。
慧择提示:个人在投保健康险时可以在保单上加入定期条款、可取消条款、续保条款、不可取消条款,这些条款的加入对保障被保险人利益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