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地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政府推出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据报道,近日,青岛市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那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具体提高至多少呢?
25日,青岛市下发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青岛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对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从今年1月1日起,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青岛实际,25日,青岛下发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提高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具体为:对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上述补贴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分担体制解决,市与各区按5∶5分担,四市自行负担。
另外,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青岛市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其中,对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此外,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分担体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