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按要求认真填写一份申请表,贴上二张近照并签字;
出示有效护照;
护照第一页复印件(有照片的一页);护照上有签证页的复印件,有使馆章页的复印件;如更换过护照,更换页的复印件及旧护照;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仅限因私护照)
本人来面谈
中国公司介绍信,中英文各一份(包括地址,电话,传真,旅行者职务,逗留期限,旅行目的要详细,经费由谁承担,保证按期回国),必须有负责人明确的签名(姓名,职位 ,电话)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外交部认证的复印件)及复印件,领事处将保留复印件(政府机关除外)
公司营业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原件(或经外交部认证的复印件)(由税务部门出具)及复印件(近两个月的),领事处将保留复印件;(政府机关除外)
希腊业务伙伴单位的邀请信,包括详细旅行目的,预计逗留时间,期限和行程;
能够支付在希腊期间所发生医疗费用的个人或团体旅行保险。保险必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并至少能偿付3万欧元(30万人民币)的健康和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或遣返费用。
注:
1. 所有材料须翻译成英文或希腊文
2. 领事处可能要求补充其他材料
3.从2005年3月15日起,上海, 江苏, 安徽,山东, 浙江,福建,江西各地的居民需在希腊驻上海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