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许多保险公司都在电销、网销渠道开展了赠送保险的活动。不过,这给人身保险市场以及消费者带来了不利影响,为此,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根据规定,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所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单,赠送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向被保险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凭证。
人身保险公司对所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不应确认为保费收入,但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11月24日,保监会发布了《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可以赠送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此外,人身保险公司所赠送的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不应作为公司的保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