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巨灾保险由政府出资38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保额为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服务,保障宁波市范围内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在甬人员人身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的救助。因巨灾导致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赔付抚恤金额最高10万元/人,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居民实际居住的住房发生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付家庭财产损失的救助费用,救助额度最高2000元/户,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居民因在巨灾期间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公司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费用。
太平洋保险下辖的太平洋产险宁波分公司此次取得宁波巨灾保险15%的承保份额,该保险实施第一年由政府指定保险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以后年度采取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巨灾保险保费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根据每年实际赔付及风险保障变动情况,对保险费进行调整,确保费率科学合理。保险公司每年收取保费扣除成本及预定利润后,如还有结余,盈余部分全额计提巨灾风险专项准备金,作为大灾年份的赔款储备。
太平洋保险高度重视宁波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太平洋产险成立宁波巨灾保险试点领导小组,深入宁波开展方案研究和工作指导。太平洋产险宁波分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分公司总经理亲自挂帅,全面积极参与宁波巨灾保险试点方案制定、课题研究,开展了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子项目实施方案的牵头设计工作。期间,宁波分公司还积极参与巨灾保险课题研讨,协助建立宁波巨灾风险数据库,承接“中小微企业财产损失巨灾研究”工作,最终形成了《宁波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制度可行性研究》、《宁波市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建议稿)》、《鄞州区政策性小微企业保险方案(讨论稿)》等一系列专题报告,受到宁波保监局和金融办的好评。
慧择提示: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民政局代表宁波市政府与宁波市巨灾保险共保体签署保险合同,标志当地巨灾保险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太平洋保险作为共保体成员之一,获得宁波市巨灾保险的承保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