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保险公司新产品推荐一:“管家式”团体帐户式医疗保险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可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1.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进行补偿。2.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门诊或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进行补偿。3.体检、牙科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健康体检、牙科保健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检查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进行补偿。各项保险责任的免赔额及赔付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约定。保险人所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补偿金额将从被保险人个人帐户中扣除,以上各项保险责任每次累积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申请理赔当日的个人帐户金额为限。除本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在其个人帐户金额为零时中止。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承担剩余部分,并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身故,其个人帐户金额、附属被保险人帐户金额(如适用者)的处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
紫金保险公司新产品推荐二:“出行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汽车、轮船或者飞机航班,自检票后进入火车站台、轮船码头、飞机航班候机厅或进入汽车车厢内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站台、汽车车厢、离开轮船码头或走出机场为止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或因意外事故发生后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金保险公司新产品推荐三: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借款合同》到期后30日投保人仍未履行偿还贷款本金的义务,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偿还投保人所欠款项,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本保险合同所称的所欠款项是指小额借款合同中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
金保险公司新产品推荐四:紫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义务,即为保险事故发生。
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或担保人进行追偿后,对于不足以清偿投保人的借款本金与借款利息的剩余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紫金保险公司热销新产品有“管家式”团体帐户式医疗保险、“出行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而且每一款产品都有属于自己的特色优势。此外,小编推荐以下几款产品,仅供大家参考。
真心关爱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
保障内容: | * 疾病住院津贴 50元/天 | ||
* 意外住院津贴 50元/天 | |||
低至:11元/年 |
吉祥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 |||
保障内容: | * 意外伤害10万元 | ||
*客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飞机50万元 | |||
*意外医疗保险金,并包含意外住院津贴 | |||
低至: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