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按照人均191元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031元。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涉及全区170万符合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这也是内蒙古从2005年以来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第十次调整。
据了解,根据人社部的要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此次自治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自治区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规定,普遍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即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按照缴费年限约人均调整84元,两项合计172元,占总体调整水平的90%。
在倾斜调整部分,国家要求对年满70周岁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再提高调整水平,以体现对参加工作早、退休早、养老金水平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此次自治区的倾斜调整办法为: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与此同时,自治区还首次对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进行倾斜调整,采取保底的办法,对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可先调整到650元之后再按照普遍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内蒙古连续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而且还巧妙的结合了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调整方法。此外,内蒙古还积极调整困难群体的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