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巨灾保险试点中最受关注的实验田,宁波巨灾保险正式落地实施。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批复宁波为我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地区。经过多轮次的论证测算和数十次修改完善,7月31日,《宁波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据媒体人了解,宁波市巨灾保险体系是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共巨灾保险。首年由政府出资3800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保障范围涵盖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雷击(雷击仅针对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
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以及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赔付标准为居民人身伤亡抚恤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人1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户2000元。对居民在灾害期间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机构额外再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
第二部分是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设立,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居民人员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捐赠。第三部分是商业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以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宁波市巨灾保险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广泛覆盖,分层保障;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切合实际,重操作性。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结合区域特点和“菲特”台风处置经验,宁波市科学合理地确定纳入公共巨灾保险范围的灾因、保障对象以及定损理赔方式等,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从保费结余中计提专项风险准备的制度设计,不仅使保险产品简便易行,而且也进一步提高了在时空两个维度分散灾害风险的能力。
慧择提示:10月30日,《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6日,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署了公共巨灾保险合同,标志着巨灾保险制度在宁波的正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