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政府推出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据报道,近日,河南省出台《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媒体人从省人社厅获悉,《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日前出台,从2015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据了解,参保城镇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发生的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8万元的,可获得“二次报销”: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河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新生儿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此外,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执行统一的政策,各地城镇居民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完全相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城镇居民不用另外再缴费。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这意味着河南省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参保城镇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发生的费用,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8万元的,可获得“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