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165件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共计155件,而原告以中老年人居多,占总数的83%。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都是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议理赔或退保未果后才向法院起诉。
保险公司屡成被告的背后,究竟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2011年10月,60岁的老宋和数百位居民一起,参加了某保险公司的讲座。一名姓夏的讲师向大家推销一款“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把该产品宣传得天花乱坠,不少人当场就购买了这款产品。老宋稀里糊涂地花了七万多元也买了这款产品,受益人填的是自己的儿子。
两年后,老宋看到电视里报道一起保险纠纷:虹口一位居民起诉保险公司误导消费者,因为保险公司隐瞒了“保单要数十年后才到期”的重要信息。老宋突然想起自己的保单,赶紧拿出一看,“哇,要60年,2071年11月16日才能到期拿回本金,到时候我也120岁了,骨灰也不知哪里去了。”老宋认为,销售人员根本没有如实说明,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已经支付的保费及相关利息。经法院调解,老宋办理了退保手续,保险公司返还了他大部分保费。
成因分析:除了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误导之外,投保人对于金融产品的错误认知以及盲目追求投资收益的心态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大部分投保人缺乏基本的金融常识,对于银行理财产品与保险产品认知存在误区,易听信宣传,缺乏独立分析能力,往往在签订合同之后才意识到不妥。
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不少投保人主张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的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但投保人能多一份保护意识、合同意识,就能避免不少纠纷的产生。老王去银行存款,一位身穿银行制服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买我们的理财产品可以送保险”。因听信工作人员宣传,老王为儿子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险,后经询问才得知产品性质是保险,于是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退还保费。
多起案例中,当事人都把保险和理财混为一谈。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向当事人老周介绍一款理财产品,称“收益比银行利息高得多”,老周取出存款购买保险产品,后来他才发现“高于银行利息”的信息不实。而当事人老沈在被游说购买一款保险产品时,被告知中途退保不会产生损失,且可随时提前解除合同拿回全额本金和年度利息、分红。但老沈买入后才发现,该保险提前退保会损失部分本金。
慧择提示:因此,买理财产品送保险这种骗局大家一定要识破,而个人要想获得兼顾理财和保险的保障,不妨到一些正规的投保平台购买一份理财保险产品,慧择网是全国最大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是您选择物美价廉理财保险产品的最佳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