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缴费档次满足不同人群的缴费需求
实施办法提出,凡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此前,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及1500元11个档次。完善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设了2000元的缴费档次,目前缴费标准统一归并为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市人社局一位负责人表示,缴费档次的增多,满足了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群众的缴费愿望。他们可以通过多缴费,获得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强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自我保障水平。
办法明确规定,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变,每年补贴30元;选择500元的补贴由50元提高为60元;缴费600元(补贴55元变为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由75元变为100元;缴费1500的补贴由80元变为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在目前基础养老金100元的标准基础上,自2014年1月起,我市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
10元,涨至110元,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5元,省财政承担5元,市县(区)承担50元。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800元。2013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共死亡5498人,按此测算,年需发放丧葬费补助金在400多万元。
办法同时规定,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应及时申报,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未及时办理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应予以退回。
慧择提示:延安市调整完善当地养老保险制度,增设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元。此外,延安市还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