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在大环境的影响下,互联网保险规模不断壮大,各类问题也随之出现。为此,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新规。据悉,互联网保险新规多轮征求意见,部分险种可跨区域经营。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靴子”年内或将落地。
继保监会对《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在行业内部小范围地开征意见,这部年初开始就一直备受瞩目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新规或在年内落地。
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目前仍无细则出台。今年4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过,据媒体人多方了解,该意见曾经经过多轮讨论还未落定。
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在业内已经经过了多轮意见征求,征求范围也在发生变化。9月初,理财型保险产品在天猫旗舰店遭遇全线下架的“下架潮”事件更是将互联网保险监管推上了风口浪尖。
无论是近日监管层的表态还是此轮征求意见的《暂行办法》内容,都指向了真正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本质。对于未来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方向,《暂行办法》中明确,保险公司应选择适合互联网特性的保险产品开展经营,并应用互联网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等开发适应互联网经济需求的新产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保险基本原理及相关监管规定。
今年9月,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在一个公开场合表示:“在为互联网营造宽松发展环境的同时,也要坚持底线思维,高度关注风险。互联网保险是保险与互联网的深度整合,传统保险的风险依然存在,这些风险可能因为互联网的传播被放大和加速,影响保险市场的稳定。”
除产品引导外,《暂行办法》中最受行业关注的则是跨区域销售问题。一位险企电商部门负责人曾在年初向本报媒体人透露,监管层针对互联网保险的态度越来越开放,将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方面的规范也将突破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这一问题。
慧择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目前正在行业内部小范围地开征意见,这部新规或在年内落地。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目前仍无细则出台。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靴子”年内或将落地。
继保监会对《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在行业内部小范围地开征意见,这部年初开始就一直备受瞩目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新规或在年内落地。
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目前仍无细则出台。今年4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过,据媒体人多方了解,该意见曾经经过多轮讨论还未落定。
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在业内已经经过了多轮意见征求,征求范围也在发生变化。9月初,理财型保险产品在天猫旗舰店遭遇全线下架的“下架潮”事件更是将互联网保险监管推上了风口浪尖。
无论是近日监管层的表态还是此轮征求意见的《暂行办法》内容,都指向了真正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本质。对于未来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方向,《暂行办法》中明确,保险公司应选择适合互联网特性的保险产品开展经营,并应用互联网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等开发适应互联网经济需求的新产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保险基本原理及相关监管规定。
今年9月,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在一个公开场合表示:“在为互联网营造宽松发展环境的同时,也要坚持底线思维,高度关注风险。互联网保险是保险与互联网的深度整合,传统保险的风险依然存在,这些风险可能因为互联网的传播被放大和加速,影响保险市场的稳定。”
除产品引导外,《暂行办法》中最受行业关注的则是跨区域销售问题。一位险企电商部门负责人曾在年初向本报媒体人透露,监管层针对互联网保险的态度越来越开放,将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方面的规范也将突破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这一问题。
慧择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目前正在行业内部小范围地开征意见,这部新规或在年内落地。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目前仍无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