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默契”的保信合作
规模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保险机构与信托公司似乎也达成了某种默契。从购买项目到借用通道,从单纯的买卖关系到全方位的合作,双方俨然一副“亲密伙伴”、“如胶似漆”之状。
尤其是对于在负债端大量销售高现金价值保险的保险公司而言,信托计划正对他们的胃口。这些依附于网络和银保渠道销售的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预期收益率+渠道手续费”之资金成本合计在6%以上。而平均收益8%到10%的信托产品,正好可以在收益上覆盖负债端成本,与这类险种进行匹配。
一拍即合之下,双方合作更进一步。新的合作模式诞生,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定制”信托产品。顾名思义,就是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己寻找基础资产项目,通过信托公司做成信托计划发行。如果保险资管公司自己作为投资人,可以拿到9%到10%左右的收益率,而信托公司只是收取少量的中间费用。
这是典型的“通道业务”,保险资管公司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在信托公司眼中,万亿级吨位的保险机构乃是“大户”,因此一些信托公司也甘心交出主动管理权、“屈从”于只做通道。
一家保险机构投资部人士并不讳言通道现象。在他看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保险机构真正掌握项目的实际情况,是保信合作比较理想的模式。“拿到的收益高,且风险可控。”
虽然还没有到“只要信托敢发、保险就敢买”的地步,但投资增速确实大步前进。保监会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78家保险公司(集团)共投资信托计划739笔,涉及32家信托公司,累计投资余额2805亿元,较今年一季度末增加768亿元,增长37.7%,较上年末增加1363亿元,增长94.5%。
但资产占比仅为2.99%,因此总体上来看,风险基本可控。
层层嵌套的关联交易
“风险基本可控,这是于整个行业而言的。就保险机构个体而言,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一位保险投资业人士强调说。
况且,这种风险很可能是其他非保险金融机构传递过来的。
事实上,在保监会这次自曝家底的预警中,也可窥一二。监管点出了目前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五大风险,并对相关保险机构进行了一一点名。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透露说,五大风险中的关联交易风险,最为监管所担忧。
有关资料显示,在一些保险资金投资的信托计划背后,保险机构与融资人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甚至还与信托公司、信用增级方等主体具有关联关系,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信托产品给融资人借款,俨然沦为股东方及关联方的融资通道。
一家大型财险便是其中一例典型。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显示,这家公司今年以来认购了“英大信托-金惠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卓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泰禾城市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英大信托-东富1号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一批信托计划。
且不论这些信托计划的信用等级多数在AAA级以下,仅从这些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的投向来看,也存在诸多可推敲之处。
首先,这些信托计划并不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而是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如,这家财险公司认购的“英大信托-金惠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受让“金元惠理共赢1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委托贷款债权60%的优先级收益权。其中的委托贷款资金用于百合湾、团泊绿岛项目的开发建设。
其次,在这些信托计划中,频繁出现东方资产公司天津、上海、西安等办事处,东方创业(600278,股吧)金控,东兴证券,帮信置业等公司。这些公司或是信托计划背后的委托人,或是融资人和管理人,但却都拥有同一个身份——东方资产下属公司。
而东方资产恰是这家财险公司的母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就是说,这些在信托计划中出现、各自扮演角色的公司,和这家财险公司属于关联关系。
拨开层层嵌套的信托计划后,不难发现,这家财险公司认购的以上信托计划,多用于其关联方融资人的房地产投资、满足流动性需求、受让融资人持有的债权等用途。与此同时,个别信托计划的最终投向是位于中西部的房地产项目。
“这种关联交易,资产质量并不佳,信用等级及收益率也不高,承担的风险却不小。”一位业内人士点评道。
“我最担心的是风险传递”,一位监管者坦言。
慧择提示:近两年,保险投资信托的规模急速增长,各类风险随之而来。其中,层层嵌套的关联交易更是保险机构发展的一大风险。在此情况下,保监会积极采取措施,严控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