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烟台市出台《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烟台全市430万居民将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享有公平待遇
《办法》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下原则,即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制度并轨,注重与相关制度的衔接;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办法》要求按山东省政府规定执行和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烟台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做好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以下统称特殊群体)的确认和个人缴费资助、医疗救助等工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仍实行属地管理。
个人缴费分两档政府补助每人每年360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个人缴费标准中,成年居民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元。各类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中央、省政府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和县市区政府分担。特殊群体按成年居民一档标准缴费,各级政府应按相关规定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资助。
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老年居民按二档缴费;原新农合成年居民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医疗保险待遇,鼓励参保居民选择二档缴费,提高保障水平。个人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年度内不予变更。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集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烟台市430万居民明年将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险。此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享有公平待遇,个人缴费分两档,政府补助每人每年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