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高资本消耗刺激“补血”
偿付能力一直是制约险企业务开展的硬性标准,而监管层正在稳步推进的险企“偿二代”分类监管标准,将监管由规模导向转变为风险导向。市场人士分析指出,偿二代在转变监管方式的同时也将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过去十年间,保险行业的发展模式在渠道属性上以银保渠道为主,在产品属性上以分红险为主。这种高资本消耗型的发展模式目前仍十分常见,从而导致保险行业自身资本补充能力欠缺。据了解,虽然近年大型险企不断加大在保费结构上的调整力度,但对于中小型险企而言,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原因使得其主动调整保费结构成为“不能承受之重”,其对于银保等渠道因素的依赖程度以及在保险产品上大量销售理财型保险的情况仍未有根本改变。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以来,相继有信泰人寿、正德人寿、新光海航人寿、长安保险四家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收到保监会发出的关于偿付能力不足的监管函。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新公司业务伊始,资本头寸往往充裕。但随着业务快速发展、产品结构失衡等主客观因素影响,资本充足率常常随着时间的增长呈现下滑趋势。维持充足的资本,以便长期业务的开展,是险企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渠道有股东注资、IPO上市、发行次级债等。上市保险公司还可通过定向及公开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还可选择永续次级债等融资工具。随着9月28日新华保险获批发行40亿元次级债,险企年内共获批发行270亿元次级债,已超过去年全年水平,而随着新华保险本次募集的完成,将直接将新华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10-15个百分点。
紧接着,9月29日,保监会再度批复人保财险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业内人士分析称,今年险企的资金需求相较去年明显增加,这与新业务开展与监管收紧不无关系。“监管层对险企优先股发行的支持力度,适应了当下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利于行业整体的规范化运营,未来发行优先股将成为险企补充偿付能力的又一重要途径,预计今年年底将会有第一单优先股发行。”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
优先股发行限制因素
根据保监会此前下达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对于险企优先股的发行,保监会共提出了七项条件,分别为:开业满三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最近四个季度的分类监管为A类或B类;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完整健全的三年资本规划,且得到有效实施;近两年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虽然险企优先股发行门槛中并不包含“上一年必须盈利”的硬性门槛,使得不少险企勉强达到发行标准,但仍有很多中小型险企被拒之门外。
统计数据显示,在77家寿险公司与65家财险公司中,开业满三年,并且净资产超10亿的保险公司合计有61家,也就是说,可以发行优先股的险企占比不到一半。
虽然优先股的偿债顺序在次级债之后,且没有到期日的限制或到期期限很长,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优先股较次级债而言在补充资本方面更具优势,但险企在发行优先股方面表现却颇为冷淡,对于优先股开闸的反应也不甚积极,采访的几家符合发行条件的险企,均表示对于优先股发行目前尚未提上议事日程。
此前,市场有消息称,平安集团有意参与优先股试点,为此咨询平安集团相关人士,对方表示,目前还未收到公司有关此方面的口径。
一家上市险企的相关人士也表示,虽然在投资优先股上已用很多经验,但发行优先股还需要结合公司自身经营需求来斟酌,公司在发行次级债方面也已比较成熟,近期由于对资本补充的需求不大,目前不会考虑发行优先股。
“从综合成本上考量,优先股的发行成本相较于次级债要高一些,批复流程也比较短,虽然有一定的发行上限限制,但目前仍然有一定的发行空间。”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据了解,今年以来,自平安人寿获批发行80亿元次级债起,相继有太平洋财险获批40亿元、大都会人寿获批8亿元、中邮人寿获批15亿元,其余华夏人寿、泰康人寿、民生人寿和信诚人寿分别获批22亿元、30亿元、30亿元、5亿元。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保险公司高资本消耗刺激“补血”,发行优先股或将紧随开闸。但是,优先股发行存在一定的限制因素,部分保险公司目前不考虑发行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