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定医疗保险体系的中心原则是团结互助、社会共济。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者保险费由雇员和雇主各付一半,按照一定百分比从工资中扣除。缴费基数设有封顶线和保底线,即超过封顶线的部分不再征缴,工资收入在保底线以下的可免除缴费义务。政府每年根据情况对封顶线和保底线的标准进行调整。保险费取决于投保人的经济收入,收入多者多缴,少者少缴,无收入者不缴,但投保人享受的医疗服务没有不同。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体系主要有以下优点。首先,患者就医方便。投保人无论在乡村还是城市,均可就近就医,享受到基本同质的医疗服务;其次,投保人拥有较大的自由选择空间,可在300多家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之间选择最满意的保险服务;第三,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全面。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几乎支付全部的治疗费用,对大病和慢性病除医药治疗外还包括其他康复性手段的费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德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德国医疗保险体系也面临严峻挑战。首先是收缴保险费的增长速度赶不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增长速度,即入不敷出的矛盾日趋尖锐;其次,德国医疗保险体系完全在国家监控之下运转,内部竞争不足,存在大量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的问题。德国是世界上医疗费用支出最高的国家之一。
为解决医疗开支迅速增长的问题,德国政府就被迫一再提高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在过去30年中,法定医疗保险的缴费占工资比例已经从平均8%增加到14%以上。而这等于变相增加工资附加成本,反过来又对就业市场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有鉴于此,德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对医疗保险体系的主要支柱——法定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医改的原则是在继续坚持团结互助、社会共济的基础之上,增强国民对医疗健康的“自我责任”:一方面鼓励投保人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及早诊治计划,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德国医疗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开源节流,增加医疗保险收入,减少支出。其主要做法一是将原来的基本免费医疗改为收取部分费用。如原来的免费就诊改为每季度收费10欧元,住院治疗时病人要交纳10%的住院费用,但最高不超过300欧元;二是取消一些不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项目,如丧葬费、假牙费、部分眼镜费等;三是成立联邦药品质量与经济性检验中心,从疗效和价格的角度对药品进行检验,向医生提供有效药物清单。其次是改革医疗保险体制结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强透明度,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目前,德国医疗保险改革已经初见成效,医疗保险支出不断增长的势头终于得到遏制,找医生看病的人数明显减少,请病假的情况降到历史最低水平。此外,投保人从结构改革中开始获益。各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意识增强,纷纷推出向投保人让利的“折扣方案”。
德国卫生部长施米特认为,实践证明,个人承担少量就诊费的做法是降低医疗费用的有效控制手段。这么做既有教育意义,对个人也不会造成过重的负担,同时有利于促进国民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