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家保险公司发行350亿次级债
保监会在9月29日发布的批复显示,同意人保财险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并应当在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而在此前一天,保监会也批复了新华保险发行次级债的申请,期限同样为10年,募集规模为40亿元。
据了解,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一般用于补充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据测算。本次募集将有助于新华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10-15个百分点。截至今年6月30日,新华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5.14%,虽然高于保监会监管红线,但较2012年年底的192.56%下滑明显。
通过查阅保监会批复发现,今年以来,险企发行次级债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不论是发行家数,还是发行总额,都比去年有所增加。
据观察,从1月3日批复平安人寿发行80亿元次级债开始,保监会除了4月没有发行批复外,其余月份都有批复下发,其中2月和9月各批复两家险企发行次级债,而除了上述险企外,太平洋财险获批40亿元、大都会人寿获批8亿元、中邮人寿获批15亿元,其余华夏人寿、泰康人寿、民生人寿和信诚人寿分别获批22亿元、30亿元、30亿元、5亿元。
相较之下,去年只有6家险企发行次级债,总规模为262.53亿元,其中还包括中国人保集团的160亿元的巨额次级债。
据分析,险企发行次级债的意愿明显上升,一方面是因为监管层加强了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则是由国内保险业快速增长、行业竞争不断加剧所导致。
优先股或成新宠
尽管发行规模创了新高,不过笔者注意到,人保财险和新华保险此次的发行规模实际上被打了“折扣”,或许预示着发债规模已达上限,亟需寻求新的补血渠道。
人保财险的批文中显示,该公司“应当在2014年9月28日赎回2009年发行的50亿元次级定期债务之后,方可使用本次批准的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额度”。这也就是说,人保财险必须先提前5年还掉2009年发行的50亿元10年期次级债后方可此次发行80亿元的次级债,折算一下,也就是只补充了30亿元的资金。而在2013年2月1日,新华保险曾召开董事会,宣布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计划发行5年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工具,此次保监会批复的仅为40亿元,也较原计划减少了10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人保财险先还旧债才能发行新债也是监管的红线要求,长久以来,次级债一直是险企最偏爱的资本金补充方式之一,不过根据监管要求,次级债发行有限额: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的额度不能超过保险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50%。人保财险年报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次级债高达195.62亿元,而净资产则为575.04亿元。如果再加上此次发行的80亿元次级债,总额将达到275.62亿元,这将直逼50%的红线。而新华保险如果此次发行50亿元,按其2013年净资产计算,也有可能越过监管红线。
了解到,在发债受限的情况下,险企或将采用发行优先股的方式补充实际资本。根据保监会9月17日下发的“意见稿”,险企发行优先股需满足一定门槛,如开业满三年,上一年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最近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在100%以上,并要求公司制订完整的三年资本规划。保监会还为优先股发行设上下限,如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优先股募集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等。优先股必须在发行五年后才可赎回。
“目前,中小险企增资方式有限,而股东实力又悬殊,优先股发行可以缓解股东的经济压力。”一位小险企人士分析,通过发行优先股,既可以满足融资需求,也不会影响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大险企通过IPO、公开增发股票等方式相比,中小险企的融资受限更多,这些公司对优先股这一融资方式表现得更积极一些。
方正证券最新研报显示,此次纳入优先股发行试点,中小非上市险企最为受益,因为优先股发行要求相对较弱,并不需要上一年实现盈利等条件。数据显示,2013年61家非上市寿险中仅27家盈利,49家非上市财险中仅32家盈利。上述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优先股的偿债顺序在次级债之后,且没有到期日或到期期限很长,为补充资本更佳的工具。依据美国优先股股息率为参照,一般股息在6%-9%之间,股息率中枢为7%左右,目前国内10年期次级债利率约为6%(前五年)+2%(后五年,若不赎回),可见二者成本相差并不大。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年内十家保险公司获批发行次级债规模已达350亿元。此外,优先股或成补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新宠,有利于中小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