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26日,卢森堡开始启用申根签证(其它申根国家包括德国、法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冰岛、挪威、丹麦和芬兰)。凡持有上述国家驻外使领馆签发有效签证者,除签证上特别标注外,均可在申根国家间自由出入,但停留期总计不得超过90天。若只出访一个申根国家,须到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若出访多国,须到主要目的国申请(停留期最长的国家);若出访多国但无主要目的国,须到第一入境国使领馆申请。
持因私护照者须本人到卢森堡驻华使馆递交材料并面谈。持因公护照者应由各部委或地方外办统一送签。所有签证均报卢森堡外交部审批,时间为二周至一个月不等。签证费根据签证种类不同分260元至450元不等,在申请签证时支付。若申请被拒,费用不退还。申请商务签证,使馆将发“护照领取单据”。申请其它种类签证,签证处将通过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签证结果。
卢森堡大公国驻中国大使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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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513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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