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费:
短期签证(有效期30天以内) - 人民币380元/ 46美元
法国旅游签证申请程序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内自由地流动。
1.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管理条例,(参看:“5.法国驻华其它外交代表处”),签证申请者必须到其长期居住地的行政区领事馆办理签证。(根据申根规定,签证由申请者在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签发,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
2.申请签证:
正式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构来递交签证申请。普通护照持有者原则上必须亲自前来申请。
法国驻华使馆签证处办公时间: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三街3号,100600
时间:(从周一至周五)09:00-12:00递交申请和咨询
14:00-16:00领取护照和签证
3.材料:
1.一张短期签证申请表并将一张近期照片贴在上面,
2.护照,并且在签证有效期后仍三个月有效,身份页的复印件一张,
3.由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订单。
4.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住房和接待证明。
5.财源证明。
6.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医疗保险。
7.中国公民:户口原件和户口本所有页的复印件。
8.其他国籍者:出具在中国有效居留证件的原件和所有页的复印件。
9.工作单位证明,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批准休假证明及期限。写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公章以及开具此证明的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1.在一张白纸上用中文写明个人地址和电话号码。
2.关于旅行社(只有使馆批准的旅行社才可以代办旅行团签证手续):
1.旅行社的介绍信,旅行团人员名单,团员出生日期和日程安排;
2.在法国和申根地区的接待社的接待证明。
3.所有材料必须由翻译公司翻译成法语或英语。
4.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用A4纸递交。
5.法国使馆不接受邮寄申请,并有权要求一些补充信息或材料。
6.上述材料仅供审核,递交后,不等于已获得签证。
4.签证费:
根据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签证费用在163,99法国法郎(25欧元)和327,98法国法郎(50欧元)之间。费用按照使馆当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来支付。除签证费外,没有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