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所属公司:国华人寿;
适用人群:18天-50周岁;
交费额度:1000元-200万元;
祝寿金给付:60周岁及保险期满时按累计保费的50%给付;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缴费期限:年缴;
保障期限:88周岁;
保障类型:人寿保险。
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年年返利,稳健收益;
双重祝寿,养老无忧;
兼顾保障,加倍呵护;
每年分红,保值增值;
生存给付,复利累积。
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保障利益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从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至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2、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保险期满时,我们分别按等值于累计已交保险费的50%给付祝寿保险金。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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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重疾保额可以灵活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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