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广东省救灾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探索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和巨灾保险制度。对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广东暴雨、洪水、风灾、内涝等灾害多发,灾害之后,靠政府财政和社会捐助的模式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负担,有必要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来分散风险,希望巨灾保险早日在我省落地。
条例草案明确,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然灾害风险开发自然灾害公共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居民住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简化保险理赔手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认为,条文的表述过于简单和笼统,建议进一步细化并扩大险种范围,对财政投保也应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作出分类规定。
条例草案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财政能力、救灾需要等情况为自然灾害保险和巨灾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并为保险理赔查勘工作提供支持。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广东省希望巨灾保险制度能够早日落地。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将能够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并有力地分散风险,为人们提供更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