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资料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相信您现在对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资料已经有所了解了。此外,为了全面保障孕妇的安全及健康,市民可以到正规保险公司咨询专门的保险产品,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