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托行业产品发行规模迅速扩大,但近期信托兑付风险频发。为及时化解风险,信托保障基金成立骤然提速,下面是详细情况。
信托保障基金骤然提速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下发至各大信托公司,如无意外,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正式施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于近期成立。
“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设立,可见信托业风险化解的紧迫程度,也显现出监管部门对此的重视程度。”上海某信托公司高管说。
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2013年底中国信托业年会上讲话时的表述,还仅仅是“信托业也可以探索建立一个信托稳定基金”。直到今年7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中工作会议中称,将切实阻隔影子银行风险传染,“筹备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而在今年4月,信托业协会曾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关于保障基金的问卷调查,但各方并无推进设立稳定基金的进一步动作。“我们也没想到会这么快下发征求意见稿,而且施行时间就在下个月,初看文件还是觉得有些意外。”前述信托公司高管坦言。
据了解,上述基金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银监会推荐,报国务院备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这一基金公司将身兼多职,不仅需要负责筹集、管理基金,还需要与银监会协同监测信托公司的风险,此外还将负责托管被停业整顿、撤销或关闭的信托公司。
具体而言,涉及基金公司运作本身主要三大职责: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负责基金的保值增值;负责基金认购者的权益保护和基金的清算偿付;执行基金认购规定,核查基金认购情况和基金使用、偿还情况。在与银监会协同管理信托公司风险方面,该基金公司起到将监测信托公司风险的作用,并向银监会提出信托公司监管和处置意见;接受银监会委托,托管被停业整顿、撤销或关闭的信托公司,依法参与该类公司资产处置和机构重组等。此外,基金公司将与银监会建立信托公司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银监会将定期向基金公司通报信托公司监管信息,对认定的高风险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向基金公司提供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具体信息和资料。
信托公司认购金额或达27亿
按照征求意见稿,信托公司将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财产信托按收益的一定比例认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据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68家信托公司净资产总额已达到2749.92亿元,如若按照1%的比例认购,那么信托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认购的金额将达到27亿元以上。
“平均每家信托公司认购资金约4000万元,第一年认购时可能会对信托公司的业绩有所影响,但之后每年仅做一次调整。相比之下,资金信托认购操作更为复杂。”中部地区某信托公司高管说。值得注意的是,资金信托认购的基金中,属购买市场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基金由信托公司认购;属融资性资金信托的,基金由融资者认购,在每只资金信托计划发行终结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基金公司集中划缴。“这可能会抬高融资方的融资成本,目前尚不知道融资方的接受度,也不知是否为强制性措施,监管部门未来可能会出台相关细则。”前述中部地区信托高管认为。
问题信托产品有望申请基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基金使用应当遵循化险救急、有偿使用原则,主要用于信托公司的机构重组和短期流动性救助。那么,具体在哪些情形之下信托公司可以申请使用基金?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因单只资金信托计划到期,融资方若不能按期清算支付资金,或存在卖者尽责瑕疵,需要信托公司短期接盘或赔付而存在流动性偿付能力不足的,都符合使用条件。
也即是说,今后出现兑付风险的信托计划将有望申请使用保障基金。目前,信托公司在化解“问题”信托产品时,主要依靠信托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外部接盘方来化解,但一些中小信托公司一旦旗下多单产品出现问题,公司极有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对此,前述中部地区信托公司高管称,保障基金的使用具有一定的门槛和标准,并非所有出现风险的信托产品都将受到救助。此外,对于新成立的保障基金公司来说,如何对基金使用做到公平合理也将是一大挑战。此外,信托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股东退出或行政关闭,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影响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重组,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危及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将可以申请使用保障基金。
然而,这并非免费的午餐。信托公司若申请使用基金,必须与基金公司签订资金有偿使用合同,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手续,约定基金公司有着参与信托公司清算重组等相关权利。“过去出现风险时监管部门往往采用行政化手段处理,而随着信托保障基金正式运作,信托业的风险处置将会日趋市场化,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某中字头信托公司董秘称。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信托兑付事件频繁发生,信托保障基金成立提速。此外,信托公司认购金额或将达27亿,而信托保障基金成立后,问题信托产品有望申请基金。
信托保障基金骤然提速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下发至各大信托公司,如无意外,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正式施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于近期成立。
“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设立,可见信托业风险化解的紧迫程度,也显现出监管部门对此的重视程度。”上海某信托公司高管说。
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2013年底中国信托业年会上讲话时的表述,还仅仅是“信托业也可以探索建立一个信托稳定基金”。直到今年7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中工作会议中称,将切实阻隔影子银行风险传染,“筹备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而在今年4月,信托业协会曾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关于保障基金的问卷调查,但各方并无推进设立稳定基金的进一步动作。“我们也没想到会这么快下发征求意见稿,而且施行时间就在下个月,初看文件还是觉得有些意外。”前述信托公司高管坦言。
据了解,上述基金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银监会推荐,报国务院备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这一基金公司将身兼多职,不仅需要负责筹集、管理基金,还需要与银监会协同监测信托公司的风险,此外还将负责托管被停业整顿、撤销或关闭的信托公司。
具体而言,涉及基金公司运作本身主要三大职责: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负责基金的保值增值;负责基金认购者的权益保护和基金的清算偿付;执行基金认购规定,核查基金认购情况和基金使用、偿还情况。在与银监会协同管理信托公司风险方面,该基金公司起到将监测信托公司风险的作用,并向银监会提出信托公司监管和处置意见;接受银监会委托,托管被停业整顿、撤销或关闭的信托公司,依法参与该类公司资产处置和机构重组等。此外,基金公司将与银监会建立信托公司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银监会将定期向基金公司通报信托公司监管信息,对认定的高风险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向基金公司提供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具体信息和资料。
信托公司认购金额或达27亿
按照征求意见稿,信托公司将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财产信托按收益的一定比例认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据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68家信托公司净资产总额已达到2749.92亿元,如若按照1%的比例认购,那么信托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认购的金额将达到27亿元以上。
“平均每家信托公司认购资金约4000万元,第一年认购时可能会对信托公司的业绩有所影响,但之后每年仅做一次调整。相比之下,资金信托认购操作更为复杂。”中部地区某信托公司高管说。值得注意的是,资金信托认购的基金中,属购买市场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基金由信托公司认购;属融资性资金信托的,基金由融资者认购,在每只资金信托计划发行终结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基金公司集中划缴。“这可能会抬高融资方的融资成本,目前尚不知道融资方的接受度,也不知是否为强制性措施,监管部门未来可能会出台相关细则。”前述中部地区信托高管认为。
问题信托产品有望申请基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基金使用应当遵循化险救急、有偿使用原则,主要用于信托公司的机构重组和短期流动性救助。那么,具体在哪些情形之下信托公司可以申请使用基金?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因单只资金信托计划到期,融资方若不能按期清算支付资金,或存在卖者尽责瑕疵,需要信托公司短期接盘或赔付而存在流动性偿付能力不足的,都符合使用条件。
也即是说,今后出现兑付风险的信托计划将有望申请使用保障基金。目前,信托公司在化解“问题”信托产品时,主要依靠信托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外部接盘方来化解,但一些中小信托公司一旦旗下多单产品出现问题,公司极有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对此,前述中部地区信托公司高管称,保障基金的使用具有一定的门槛和标准,并非所有出现风险的信托产品都将受到救助。此外,对于新成立的保障基金公司来说,如何对基金使用做到公平合理也将是一大挑战。此外,信托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股东退出或行政关闭,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影响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重组,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危及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将可以申请使用保障基金。
然而,这并非免费的午餐。信托公司若申请使用基金,必须与基金公司签订资金有偿使用合同,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手续,约定基金公司有着参与信托公司清算重组等相关权利。“过去出现风险时监管部门往往采用行政化手段处理,而随着信托保障基金正式运作,信托业的风险处置将会日趋市场化,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某中字头信托公司董秘称。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信托兑付事件频繁发生,信托保障基金成立提速。此外,信托公司认购金额或将达27亿,而信托保障基金成立后,问题信托产品有望申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