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06年颁布“国十条”之后,国务院再次以“顶层设计”的形式,对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进行全面部署,被保险业称为新“国十条”。新“国十条”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从全局的视角去看保险业的发展问题,即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国家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去看保险业的发展问题,特别是如何发挥保险的作用,与各个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实现互动,在实现改革总体目标的同时,实现保险业自身的发展与现代化。因此,新“国十条”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是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而从金融的视角看,新“国十条”则提出要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
将“完善金融体系”作为新“国十条”的一项重要任务,背后的逻辑诉求有二:一是保险属于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但在我国金融领域,保险业总量小、地位低和作用弱的现象十分突出。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的保险和商业养老金公司的资产分别占金融业总资产的40%、38%、28%和18%,而我国保险业的资产占比不足5%。美国的保险加养老资金为17.6万亿美元,而银行资产仅是13.4万亿美元。因此,我国保险业要加快发展。二是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保险无论是在推动银行业的发展还是在完善资本市场方面均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具有专业风险管理的优势,能够更好地完善金融风险的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保险资金具有期限相对长的特点,能够更好地实现金融行业的跨周期管理。另外,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好地推动资本市场的完善。因此,保险业要更好地发挥作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新“国十条”提出要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这就需要我国加快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金融和社会各领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