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缴税拒绝公司保险福利
紧跟提出“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上周三(8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的内容,并提出了包括加大政策支持在内的五方面措施。此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促进商业健康险发展的多重利好政策,已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保险公司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的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最高可按工资总额的5%税前扣除。
不过,业内期待的“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依然没有被提及,税收优惠方面仅提到“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依照目前的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于其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阻碍商业健康险发展的桎梏。
以商业健康险中最具典型性的高端医疗保险为例。招商信诺人寿健康险销售总监周晞烨近日在一次公开场合举过相关案例——在某些企业中曾发生过的情况是,高管拒绝公司为其购买高端医疗保险,拒绝此“福利”的原因就在于购买保险的保费会计入高管的个人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高管的个税税率是30%的话,公司为其购买保费为万元的高端医疗保险,意味着这位高管自己还要多缴纳3000元的个税,尽管这些高管也都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一定保险理念,但仍然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 周晞烨说,虽然这是比较罕见的情况,但在现实中确实是存在的。
不过了解到,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计入个人工资总额,以及个人是否需要缴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个“灰色地带”。国寿养老一位管理人士对笔者称,一年期的补充医疗保险从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均可购买,如果企业从财险公司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保费可以作为企业成本费用,不作为职工收入,从而不存在员工个人缴税的问题;而如果企业从寿险公司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费就要记入职工薪酬,员工需要缴纳个税。由此,国家政策的有效支持,被周晞烨列为目前国内商业健康险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其一同制约商业健康险发展的还包括,国民的消费习惯和文化因素对保障型产品接受度较低,医疗保障的支出在个人或家庭支出优先度排序上位置不高,健康险公司在医疗产业链中扮演的角色过于从属、缺乏对合作伙伴(如公立医院)的影响,健康险公司缺乏支持定价的数据、从而无法有效开发能引导或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等。
期待个人税前列支 而不仅是递延
事实上,个人税优政策在年金、养老保险领域已有所进展,包括年金不超过工资总额4%额度内的部分给予个税递延已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将启动试点等。而在商业健康险领域,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是业内翘首企盼的,且业界期望的不仅仅是延税,而是希望直接将健康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对业界有如此期待的原因,国寿养老上述管理人士解释道,因为商业健康险是对个人医疗支出的补偿,是个人已经花费在就医上的钱,并不是个人收入,记入个人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恰当。“补充医疗保险跟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性质一样,都是为了补偿个人为了身体健康必须花费的钱,所以业内希望商业健康险可以享受到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类似的免税待遇,在个人工资的一定额度或一定比例内税前列支。”
业内人士称,税收是商业健康险发展的重要杠杆,个人税优是关键因素,国内商业健康险难以起步与之存在关联,国外多数国家已出台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美国,所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的免赔额和2700美元(家庭5400美元)两者取较大值的金额可以税前列支;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100%免税。在澳大利亚,私人医疗保险投保人可获澳洲政府回赠30%保费。在南非,购买私营健康保险可享受不同比例税收补贴。不过,国内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难以出台与基本医保、工伤、失业等保险缴费比例过高、企业负担过重直接相关,在基本医保已经免税的基础上,如果再针对商业健康保险给予完全免税政策,国家也难以承受税收降低之痛。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部分企业高管因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拒绝公司保险福利。针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遥遥无期,业界期望的还有个人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