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新的《南京市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正式下发,该计划大大提高了待遇支付标准,参保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最高可领取每天80元的住院补贴费;大病医疗互助最高可领取3万元;意外伤害互助最高可领取10万元。
5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参保
记者了解到,南京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经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审核同意,均可集体参加本互助保障计划。单位在职人数少于50人的,必须100%参保;50人以上的单位参保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人数的80%。互助范围包含了住院、大病和意外伤害三个方面的医疗互助。
住院医疗互助:参保人在互助保障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本市医保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互助:参保人在参保期间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或手术;意外伤害互助:参保人在互助保障期间受到突然的、本人无法回避的外来致害物严重伤害,以及见义勇为致残,符合劳动部、卫生部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 7级的,意外伤害导致直接死亡的(含一个月内抢救无效死亡)。
最高标准可领救助金10万元
综合医疗互助保障交费分为三类:A类标准为每人每年168元;B类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C类标准为每人每年480元。参保单位在申请参加本互助保障计划时,可以在A、B、C三类交费标准中选择同一类标准交费。记者了解到,按照A类标准交费,职工每人每天只需交4角6分钱就可以享受到18种大病保障,一旦生病住院能获得每天40元的补助,生大病时能获得1万元救助金。按照C类标准交费则最高可领取10万元救助金。
参保180天内生病也有补助
“我们的计划改变了参保人免责期间发生重大疾病不予支付的做法,社会上的商业保险都是参保后180天内发生重大疾病不予支付,而我们的是采取减责支付,保证生病职工都能得到一定的经济帮助。”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有关人士介绍,首次参保人在履约单生效180天期后发生重大疾病的,按一类疾病或二类疾病的全额待遇享受;首次参保后31天—180天期间发生疾病的,按对应全额待遇的30%支付。但自参保之日起30天内首次发生发现重大疾病的将得不到赔付。
大病互助病种扩大到18种
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有关人士介绍,新的《南京市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将大病互助的病种扩大到了18种。第一类疾病:1、恶性肿瘤 原位癌除外 ;2、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3、白血病;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开胸心脏瓣膜置换术;7、异体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8、良性脑肿瘤开颅术;9、急性心肌梗死;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中风所致永久性功能障碍;12、冠状动脉搭桥术;13、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
第二类疾病:14、原位癌;15、心脏瓣膜修复术;16、良性脑肿瘤放射治疗;17、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18、脑中风死亡。